上兩篇有點枯燥的不動產謄本文,相信讓許多朋友傷了不少腦細胞,我們傷了這麼多腦細胞所學到的知識當然不是拿來擺著好看用的,我們今天就來應用看看,別讓花時間了解的知識白白供在腦袋裡。
在買房子(土地)時,我們會擔心屋(地)主一屋(地)二賣,錢出去了,結果還要上法院,萬一對方把錢花光了,到時候也只是用錢換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也許大家會以為有屨約保證就沒問題,事實上屨約保證也只是多了一層防護並不是100%的沒問題,因為屨約保證還是需要看您簽屨保時的條文,而且當買賣出問題時就算錢沒出去,但您也不能馬上將錢領回,想領回還是必需對方同意或是透過訴訟判決確定才有辦法領回,我是不知道當買賣出問題時賣方是否會出面,但我知道現在法院有速審法,整個判決確定應該會比以前快多了。
買房子(土地)是一件開心的事,風險一定有,但如何做到降低風險(註1)就很重要了,還記得我在土地謄本時有提到謄本上有註記「權狀字號」嗎?當您簽約時,記得核對一下權狀正本上的「權狀字號」是否和謄本上註記的一樣,如果不一樣,就要請對方拿相同字號的權狀(註2),因為變更所有權和他項權利是需要權狀正本,如果沒有權狀正本,他是無法變更或是抵押設定,所以地政士在簽約時通常都會要求賣方出示正本(除非買賣雙方同意不需權狀正本),以免在過戶過程中賣方拿去做新的抵押設定。
恭禧您,在不動產買賣風險中您已經把新的抵押權風險給排除了。至於萬一這屋(地)主一屋(地)二賣,您也佔了優勢,因為所有權狀在您們所請的地政士手中,同樣可以照著合約辦理買賣過戶事誼(ps:如另一位受害者提出假扣押,這又屬於另一個層面,這裡暫時先不討論。)
千萬記得,在簽約時一定要賣方出示權狀正本,除非您非常信任對方。
註1.為什麼仲介比較容易避免這種風險,因為仲介在接觸屋主後會去了解屋主的背景、財力、售屋動機,如果出了問題是否有能力賠償買方,是否有詐騙的可能。而一般買方通常都是第一次接觸屋(地)主,而光憑第一次接觸就要了解屋(地)主實在有些困難。
註2.權狀是可以申請補發的,只要在地政事務所公告一個月且無人提出異議時,地政事務所就會補發一張新的權狀正本(當然權狀字號就會不同)。
如有需要我的地方,不用客氣喔!因為我願意當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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