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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農地到底能不能蓋?
我相信一定有非常多人遇到這問題。究竟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地目為「建」的土地能不能蓋,建蔽和容積率是多少?我們只要從法源依據就可以知道能不能蓋了
.法源依據: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
綜觀上述法源依據,當您的建地是位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時,就必須查詢這區域發佈都市計畫時間是在您土地成為建地前或是後,如果是之前那就可以依照上述法條興建一般的住宅,如果是之後那建蔽率就只能依農業區的規定10%來興建。
附註說明:
因為目前謄本全部數位化再加上地目已取消適用,謄本上所顯示出來的使用分區和地目會是(空白)二字,因此您必須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手抄謄本,上面才會有原始的地目資訊,然後再比對縣府的都市計畫發佈日期,您就可以確實了解您在農業區裡的建地建蔽率到底是60%還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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